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塞尔维亚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附件: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x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957165/2024062715053330617.docx
2.原产地证书格式.docx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957165/2024062715054987131.docx
3.原产地声明格式.docx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957165/2024062715060746637.docx
4.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docx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957165/202406271506185294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