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第一批)

中山市2024年“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

——支持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 月31日

 

 

 

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守法经营,且参与《中山市 2024 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相关行业商协会及法人企业。

 

 

支持内容

 1.往返机票费用补助。

 

(1)对参与市领导率团组织的重点展会(含境外参展、商务洽谈、搭建海外营销等,下同)的企业(含行业商协会,下同),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详见下表),按照每场展会每人不超过 15000 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 3 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

 

(2)对参与部门、镇街带队组织的目标展会的企业,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按照每场展会每人不超过 10000 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 3 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

 

(3)对参与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的一般展会(同一展会中山企业参展数不低于 10 家)的企业,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按照每场展会每人不超过 6000 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 3 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

 

2.组展参展补助。

 

     对组织或参与《中山市 2024 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展览组织者以及参展企业(含非本市展览公司组织的但参与《中山市 2024 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参展企业),其组织或参与的参展支持、展位支持、统一特装支持等补助标准,按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相关条款执行。

 

支持标准

1.对展览组织者的支持内容及标准

 

(1)组织参展支持。 按照每组织 1 家企业参展即给予 1000元的补贴标准,对线下展览组织者予以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每场展会组展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统一特装支持。 针对中山区域宣传方面的特装,按照统一特装费用支出的 50%对实际承担统一特装费用的展览组织者予以奖励支持,单个展览组织者每场展会可获支持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2.对参展企业的支持内容及标准

 

(1)参展支持。 对参加《中山市 2024 年境外展览目录》内参展企业,根据下列档次获得支持:

 

①对参与市领导率团组织的重点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 25000 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②对参与部门、镇街带队组织的目标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 20000 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③对参与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的一般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 15000 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2)特装支持。 按照参展企业的特装费用实际支出的 50%给予支持,参展企业每场展览可获支持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其他要求

1、组织参与《中山市 2024 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部门、镇街、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单位,需提前向市商务局报备参展计划,经同意入库方可享受并纳入扶持范围。

 

2、在组织或参与《中山市 2024 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已与政府部门、企业等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且已获得相关服务费用的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布展公司、旅游中介服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等不得享受综合成本补助。

 

3、对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核准下拨的同时期、同一展会、同一活动扶持资金的,各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扶持对象实际发生的总费用。

 

4、本政策项目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管理,当年申报资金超出项目资金预算总金额时,以该项目预算总额按比例进行支持。

 

5、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配套参展计划及扶持政策,形成市镇两级叠加效应。

 

6、本政策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第一批)

 

编辑: 罗富诚

责编: 曾文婷

审核: 许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