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24年“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
——支持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 月31日
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设立,守法经营,且参与《中山市 2024 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相关行业商协会及法人企业。
支持内容
1.往返机票费用补助。
(1)对参与市领导率团组织的重点展会(含境外参展、商务洽谈、搭建海外营销等,下同)的企业(含行业商协会,下同),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详见下表),按照每场展会每人不超过 15000 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 3 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
(2)对参与部门、镇街带队组织的目标展会的企业,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按照每场展会每人不超过 10000 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 3 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
(3)对参与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的一般展会(同一展会中山企业参展数不低于 10 家)的企业,根据境外目的地的不同,按照每场展会每人不超过 6000 元给予往返机票补助,每场展会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 3 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费用总额。
2.组展参展补助。
对组织或参与《中山市 2024 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展览组织者以及参展企业(含非本市展览公司组织的但参与《中山市 2024 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参展企业),其组织或参与的参展支持、展位支持、统一特装支持等补助标准,按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相关条款执行。
支持标准
1.对展览组织者的支持内容及标准
(1)组织参展支持。
(2)统一特装支持。
2.对参展企业的支持内容及标准
(1)参展支持。
①对参与市领导率团组织的重点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 25000 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②对参与部门、镇街带队组织的目标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 20000 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③对参与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的一般展会的企业,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 15000 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2)特装支持。
其他要求
1、组织参与《中山市 2024 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部门、镇街、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等组织单位,需提前向市商务局报备参展计划,经同意入库方可享受并纳入扶持范围。
2、在组织或参与《中山市 2024 年境外展览目录》展会的,已与政府部门、企业等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且已获得相关服务费用的行业商协会、展览公司、布展公司、旅游中介服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等不得享受综合成本补助。
3、对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核准下拨的同时期、同一展会、同一活动扶持资金的,各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扶持对象实际发生的总费用。
4、本政策项目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管理,当年申报资金超出项目资金预算总金额时,以该项目预算总额按比例进行支持。
5、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配套参展计划及扶持政策,形成市镇两级叠加效应。
6、本政策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4年境外展览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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