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2023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修订)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珠海市2023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修订)》的申报工作,市商务局制订了《珠海市2023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修订)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各区协助做好对辖内企业的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市商务局反映。
专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全迪,联系电话:221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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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23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修订)申报指南》明确了支持企业抢抓订单、加大进口贴息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外贸企业港口作业成本及支持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4个方面稳外贸支持事项。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珠商函〔2024〕29号,附件1)执行。
对开展港珠澳大桥粤港跨境运输业务的配套仓储给予资助,按东部片区(珠海大桥以东区域)每平方米每月2.5元、西部片区(珠海大桥以西区域)每平方米每月2元给予资助,每个申报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业务和仓储面积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港珠澳大桥开展珠港跨境运输业务,该项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70%;
2.租赁配套跨境运输业务的仓库面积(不含生活配套和商务配套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转租、转借、业主自用、租赁方与承租方存关联关系的,不予以支持。
(一)支持标准
1.鼓励大宗商品进口。对列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进口基地的实施方案》的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等进口基地项目的企业,以一般贸易、保税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的对应商品(不含旧品,具体商品类别见附件2)金额给予进口贴息支持。2023年度同比进口增量每达到1个亿予以20万元贴息支持,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200万元。
2.鼓励扩大关键产品、技术进口。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扩大资源性产品、消费品进口,对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附件3)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
进口技术和设备按核定进口额,给予不超过进口金额1%的支持;
进口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按核定进口额,给予不超过进口金额0.3%的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100万元。
(二)支持时间
企业进口时间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点击“海关总署官方主页”→“互联网+海关”→“我要查(通关流转状态)”,输入报关单号查询)。
(三)支持对象
申请进口基地类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且注册地在珠海(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企业。进口产品应为珠海进口基地类型对应商品范围内产品。
申请先进技术和产品类的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且注册地在珠海(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企业。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口技术的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申报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支持标准
对注册地在珠海(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外贸企业在我市产生的港口作业成本按以下比例予以支持:
1.集装箱类
(1)2023年度在珠海港口进出口集装箱在1万箱次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50%比例予以支持;
(2)2023年度在珠海港口进出口集装箱在1000箱次至1万箱次(含)之间的,按最高不超过40%比例予以支持;
(3)2023年度在珠海港口进出口集装箱在50箱次至1000箱次(含)之间的,按最高不超过30%比例予以支持;
(4)2023年度在珠海港口进出口集装箱在50箱次(含)以下的,不予支持。
2.散货类
2023年度在珠海港口进出口散货在1000吨(含)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30%比例予以支持(报关单上毛重和净重不一致的,以低值为准)。
3.注意事项
(1)外贸企业进出口集装箱、散货数量以外贸企业提供报关单为准,企业港口作业成本根据企业实际发生费用认定,具体金额以我市港口的营运公司开具发票金额为准。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报关单上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必须为珠海市注册的外贸企业,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3)企业如同时申报集装箱类及散货类港口作业成本补助资金,需要分类提交集装箱类、散货类货物港口作业成本发票。如企业发票无法区分集装箱类、散货类货物,按散货类补贴标准计算支持金额。
(二)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对象
注册地在珠海(不包括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企业。申报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支持标准
1.投保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事项:对企业投保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1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公平贸易公共服务事项:对公平贸易工作站提供的风险预警、咨询分析、跟踪协调、培训等服务给予支持。每家项目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投保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事项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公平贸易公共服务事项以提供服务产生费用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对象
注册地在珠海(不包括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企业(单位)。申报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企业于2024年5月20日至6月9日之间登陆“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网上项目入库申报。纸质材料在6月15日前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联系人:彭耀静,联系电话:2682781),由窗口收集后分送区属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附件5、11请各申报企业(单位)自行下载打印填报并加盖公章,无需在网上填报)。
区属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28日前对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在《“珠海市2023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11)上加盖区商务部门公章并提交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项目评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后续资金上会、公示、报批、拨付工作。

如需申报咨询,请联系我会秘书处。
联系人:任飞翔
联系电话:0756-6831501、1368032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