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类型之商标权侵权纠纷

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同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使用的标记。在各国的法律中,商标的定义并不一样,但对商标实质的理解是基本一致的,即商标的本质在于用来标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境外参展容易引起商标权纠纷的行为有:参展商未经权利人许可展出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对外报价、成交、搭赠,将不能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产品在展台上摆放或用作宣传等。

境外参展过程中商标权纠纷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一、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无论销售者是否明知,都属于侵权行为。

但不知道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的商品,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商标标识及销售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反向假冒

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即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将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更换成自己的商标并投入市场的行为。

5.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突出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商标在境外被抢注

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受保护,在境外参展国未经注册,则不受保护。

国内著名商标在境外被抢注,抢注人一般是海外经销商和职业抢注人,他们希望通过抢注商标的方式,获取更多利润,或在与中国企业议价和谈判过程中得到更多益处。

中国企业的商标一旦在境外被抢注,在境外参展时就很可能面临侵权风险。

例如,小鹏、知豆、雷丁、丽驰、智车优行、御捷这6家新能源汽车公司的15 枚商标在东南亚的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3国被抢注。

三、被他人许可使用的商标,超过许可期限仍使用商标的

商标的许可具有期限性。哪怕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是被商标权人许可使用的,但如果超过了商标许可的使用期限却仍然进行使用,有可能被诉商标侵权。

四、已注册的商标未续展,导致商标失效

商标权的保护是有法定期限的,在国外已经获得了注册的商标,需要注意有效期限及时对商标权申请续展,如果未及时续展会导致商标失效,则不受法律保护。

五、在中国构成通用名称的在国外却可能是注册商标

部分名称在中国是通用名称,不受法律保护,而在国外这些名称并不一定是通用名称,其有可能是注册商标,如果贸然使用,可能导致商标侵权。

比如,MTV在中国是音乐电视的通用名称,但在法国却是一家电视台的注册商标,如果我国企业对此不知情,并在法国参展商品、包装及其宣传品上使用带有“MTV”的标志,就可能侵犯该电视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颜色商标侵权

企业赴境外参展,往往忽略“颜色商标”侵权,认为改变了注册商标的颜色就可以避免侵权,实际上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七、商标与商号之间的冲突

若参展商在展会中将商号突出使用,一旦有其他注册商标权人注册了与该商号相同的文字商标,极有可能被视为侵犯注册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权,从而引发商标侵权纠纷。

八、搭赠商品行为引发的商标侵权

在境外展会中,许多厂商向参加展会的人赠送产品,目的是推广宣传自己的商品,赠送的商品如果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也会构成商标侵权。